最近收到台湾一同乡会来信求助,投诉被另一同乡会欺负,将其到期的租金提升,令其会务租金大增,希望我能去信劝解,从中协调,不要以业主的身份欺压租客。
由于本人在台湾毫无影响力,只是一封信,相信产生不了作用。因此,迟迟未有回信,但对方却有电话来催,希望能速成其事。
刚好在这其间,有一位生意来往的大建筑商行政人员来港拜访我,在午饭商谈甚欢,其曾经在政府任高职,其父也曾是台湾领导层的人物之一,在饭局结束前,马上想起台湾两个同乡会纠纷事情,因此,拜托这位朋友了解并尽量协助解决。
这位朋友回台湾之后,马上了解情形,归纳为两点:
这两个同乡会,一称台湾、另一称世界,因种种原因导致不和,甚至出现官司,其中一个同乡会告另一个同乡会毁谤。
由于有积怨,所以是业主的一方,在十五年租约到期后,大幅加租30倍,但是即使是加租30倍,也只是市价的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。
在这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的时候,一方说合理、另一方说不合情,结果我的朋友提出解决方法,就是租金方面由我朋友全数赞助。至于两个同乡会,则希望大家本着同乡之谊,尽释前嫌,一切往前看,增强沟通,共同造福乡亲。
听见对方的处理方法,令我感到非常愉快,小小的动作,能为两帮人解决了一次的积怨。
这位朋友的举动,令我联想起少年时候,听父亲讲的一个「大荷包」故事。
在惠州的一个农村,时间大约是民国时期。村中有一老人,家境一般,不算穷但也不是大富,应该说是中等家庭,应该称之「中农」和「富农」,也就是家境中等和稍微过得去。由于乡中之人,凡邻里之争又或兄弟之争、父子之争等等,遇到不能解决之时,又不愿用武力解决,往往就找这位老人评理,希望协助解决,其中的例子往往是:甲家之牛,吃了乙家的禾,乙家要甲家赔偿,但要价太高,无法解决,希望找人评理。
其二是:丙家小孩打伤了丁家的小孩,但提出的赔偿金额无法达成,希望找老人评理。
老人听完双方的申诉,发现其中之差距在于金钱,甲方只能赔300元、乙方要求是500元,老人与甲方说,好就答应你的300元,请签字认可;跟着跟乙方说,你要求的500元没问题,请签字认可,其中200元的差距则由老人家暗中支付。久而久之,村中人发现了其中的奥妙,双方都得到他们的要求,成为赢家,只是老人家是输家。大家都不能理解老人为什么愿做「输家」,与他无关但乐于促成,想来想去想不通,最后大家认为可能他有钱,花不完,做些好事。因此,大家称他为「大荷包」,意思是「有钱人」,腰间的钱包很大。虽然村间他不是最有钱,但最肯花钱的人是他,故称他为「大荷包」。
童话中的故事,也就是在儿童时期听到的故事,其中的主人翁令我神往,父亲讲完故事时,哈哈大笑的景象在我脑海中不断地浮现。父亲说:「想不到世上有这样一种人,用自己的金钱去解决别人的麻烦」。
四五十年后,半个世纪,想不到我委托的朋友演出了一场活生生的「大荷包」剧集,但愿世上能有更多的「大荷包」,拿自己的钱为别人解决琐碎的烦事。
最低限度,它令我回到「在童话中与慈祥的父亲?会」。